第 一 條 為防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之危害,維護兒童、青少年及國民健康,特制定本自治條例。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衛生局。
第 一 條 為防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之危害,維護兒童、青少年及國民健康,特制定本自治條例。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衛生局。
第 一 條 為防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之危害,維護兒童、青少年及國民健康,特制定本自治條例。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衛生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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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煙 : é»åã¿ã㳠害 | æ¥æ¬ã§ã¯ãä½"ã«å®³ã®ãããã³ãã³å ¥ãã®é»åã¿ãã³ã'販売ããã"ã¨ã¯è¬äºæ³ã§ç¦æ¢ããã¦ã : 第 一 條 為防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之危害,維護兒童、青少年及國民健康,特制定本自治條例。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衛生局。. 第 一 條 為防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之危害,維護兒童、青少年及國民健康,特制定本自治條例。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衛生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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